今天偶然在新浪网新闻中心的一篇新闻里发现了这样一个广告,如下图所示:

在“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栏目里,旁边赫然有一个“广东双喜 喜悦时刻,当然双喜”的广告,点进去发现,是一个名为“广东双喜”的网站。
虽然不是直接的烟草广告,但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个擦边球。
有网友在博客里称广东双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是为了归避国家的法规-禁止烟草广告:
一听到"双喜"这个名字,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没错,就是香烟品牌,可这个品牌的名字经常出现在电视上,
广东卫视的天气预报,央视的海峡两岸,双喜文化都是其"合作伙伴",
名字随着每次节目播出,响亮地提醒看节目的观众.
如同催眠一样,它试图把这个词强加到人们的脑袋里.
双喜文化自己没有产品,唯一做的似乎就是亮相于媒体-烧钱,
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百度上了解到,双喜文化传播公司是广东中烟工业公司下属子公司,
更加说明了,成立这个所谓的文化传播公司,就是为了归避国家的法规-禁止烟草广告.
烧出去钱,又从暴利的香烟中抢回来.
这完全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双喜文化是件华丽外衣,
而根据国家颁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第三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五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吸烟形象;
(二)未成年人形象;
(三)鼓励、怂恿吸烟的;
(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所以,可以看的出来,所谓的广东双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白沙文化传播公司、江西金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文化公司,实际上都是双喜香烟、白沙香烟、金圣香烟用来做广告的壳而已,香烟能有什么文化呢?掏钱打广告,自然就有文化了。
最后看看这几个擦边球广告的视频,你还别说,这些广告的创意还是值得一看,呵呵:
视频:鹤舞白沙 我心飞翔 白沙文化
视频:喜传天下 人人欢喜 双喜文化
视频:在大同的世界里创造大不同 金圣文化
